3月25日,中國消費者商會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該商會近日也收到好多消費者反映,到餐館就餐時掃碼點餐,有些茶樓不提供人工點餐,甚至不提供現場菜單,消費者只能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序后進行“掃碼點餐”。這涉嫌過度搜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的公正交易權和知情權。
該負責人表示,期盼餐飲行業組織、餐飲經營者積極行動,抨擊不良手法,防止違規行為,以實際行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希望有關行政部門,采取有力舉措,強化引導和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守法經營、加強自律,嚴厲取締侵犯消費者權益不法行為,促使行業健康有序、規范發展。中消協及各地消協組織將持續對此強化社會監督,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涉嫌過度搜集消費者個人信息
對此,中消協投訴部部長陳劍表示,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搜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則個人須要獲取別人個人信息的,應該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也規定,經營者搜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該遵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搜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消費者到飯店用餐,并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一些餐館不再提供人工點餐,要求現場用餐消費者先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序,再進行掃碼點餐,借以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除了違背法律規定的搜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涉嫌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過度搜集,并且,假如保管不善,消費者個人信息還有被泄漏、丟失的風險。”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說。
侵犯消費者的公正交易權
中消協律師團律師李斌表示,僅提供“掃碼點餐”侵害消費者的公正交易權。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則服務掃碼點餐,應該秉持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正、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餐廳經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只提供掃碼點餐,除了有違商業慣例,也使現場用餐消費者只能關注或綁定經營者的公眾號或小程序,被動授權經營者獲取其個人信息。這些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公正交易權,是設定不公正、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對現場用餐消費者的一種強制交易行為。”李斌說。
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
陳劍還表示,餐廳不提供現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選購、使用的商品或則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力。
“有消費者反映,部份酒樓在只提供掃碼點餐的同時,還不向現場用餐者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和食材價錢,消費者只有掃碼關注飯店后才會看見具體菜單,知曉食材價錢。菜單是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參考根據,與是否接受餐飲服務直接關聯,飯店應該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供消費者了解菜肴和價錢,決定是否進餐。不提供現場菜單,掃碼關注后才會瀏覽菜肴和價錢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陳劍說。
新技術不應成為消費制約
因為智能手機操作的復雜性,掃碼點餐并不具有普適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常常須要別人協助,才會完成掃碼點餐過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她們的消費體驗和消費實現。她們對“掃碼”背后潛在風險的防范意識也比較弱,更易成為個人信息竊取、甚至支付安全問題的被害者。
中消協指出,經營者可以使用新技術提升營運效率、為消費者提供便利,但首先應做到依法合規、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力的工具,不應成為賺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托詞,更不應成為制約大眾消費的壁壘。
餐飲業屬于服務業,餐飲業創新應該多從消費者角度換位思索,誠信經營,公正相待,在尊重消費者意愿的基礎上,努力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技術進步應該讓消費者享受發展紅利,而不是成為經營者商業欺辱的工具。
中消協倡議,餐飲行業組織、餐飲經營者積極行動,抨擊不良手法,防止違規行為,以實際行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希望有關行政部門,采取有力舉措,強化引導和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守法經營、加強自律,嚴厲取締侵犯消費者權益不法行為,促使行業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中消協及各地消協組織將持續對此強化社會監督,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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