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酒店掃碼點餐早已很常見。但有時消費者會碰到掃碼后,得先關注店家的微信公眾號能夠點單的苦惱。沒想到,近來,有店家還玩出了“新花樣”——消費者掃碼點餐后“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消費者一次用餐后,后續還收到企業微信不斷推送的廣告。對此,湖南省消保委提醒:經營有道,莫讓科技異化為“入侵”消費者個人空間的工具。店家若希望消費者添加企業微信,必須事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和授權。
掃碼點餐新變化:
消費者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
近期,上海消費者李男士在一家餐飲店用餐時,用微信掃桌角的二維碼,彈出來的不是點菜頁面,而是先要添加餐飲企業工作人員的企業微信號,當他成為你微信列表中的一員就會發送點菜的鏈接。聊天記錄顯示“歡迎光臨本店,掃以下二維碼歡樂進社群,近期福利中獎8.5折券,每周點評評論抽取霸王餐等?!?/p>
李男士倍感進退兩難,倘若不繼續掃碼,就難以點菜用餐;假如掃碼,就要進一個莫名其妙的群。當時急著用餐的她無奈掃碼進群,之后點菜用餐。
消費者掃碼點餐后“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
類似情況消費者顧先生也遇到過。他掃碼后跳下來“對方為企業微信用戶”“剛把你添加到通信錄,如今可以開始聊天了”,之后才是點餐選擇。
消費者掃碼點餐后“被強制”添加企業微信
上述情況的“后患”是哪些呢?就是推送廣告不堪其擾。有消費者表示,其微信列表里,早已有5個同一家餐飲企業工作人員的企業微信號,經常會發各類內容重復的宣傳給他。
湖北省消保委發聲:
科技向善微信掃碼點單,經營需有道
消費者必須和企業成為“好友”微信掃碼點單,此后能夠領到點菜鏈接的這些新變化,存在哪些問題?山東省消保委覺得,“掃碼點餐”本可以實現多贏——經營者節約人力,消費者可以擁有更多的點餐選擇并節省時間,真正實現科技向善。并且掃碼點餐必須強制添加企業微信,就早已把科技異化為“入侵”消費者個人空間的工具。
湖北省消保委提醒廣大店家:經營亦需有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則服務的權力。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則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則服務形式,自主決定訂購或則不訂購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則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因此,無論是線下點餐還是線上點餐,添加店家工作人員的企業微信號都不是點餐的必要流程,是否添加企業微信號應該尊重消費者的意愿。
據悉,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則懇求,或則消費者明晰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相關店家雖然添加了消費者的微信好友,也應該征得消費者授權后再進行推廣。
通信員戴媛媛
揚子日報/紫牛新聞記者馬燕
校對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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