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力的工具,不應成為賺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托詞,更不應成為制約大眾消費的壁壘。
金磊發自凹非寺
量子位|公眾號
“你好,掃描桌上二維碼,便捷點餐哦。”
相信不少友友們在外用餐時,或多或少就會看到這句來自服務員的“友情提示”。
但是就在近來,這項看似方便的服務,卻被判了!
緣由無他——過度搜集消費者個人信息。
這事雖然關乎好多人的日常,一經衛視爆光,引起了不少網友們的“共鳴”:
要想點餐就要注冊,要想排隊就要注冊,不注冊也行就得等。
還有更麻煩的“關注公眾號”點餐,也成了此次網友們吐槽的點:
點餐嗎?搜集個信息先
此次衛視爆光的商鋪,是坐落重慶永川市的一家烤肉店。
一位消費者(羅某)在用餐時發覺掃碼點單,店家要求其必須掃碼點餐。
之后羅某就發覺,要想點餐,就得先關注這家烤肉店的微信公眾號,不然就難以點單。
這時你可能就要問了——那拿紙質菜單不行嗎?
羅某當時也是如此想的,但是這個特別合理的要求卻被服務員拒絕了。
但是這名服務員在未經羅某同意的情況下,拿著手機就開始“點餐”了……
(接出來的流程,想必好多友友們都比較熟悉了)
先是掃碼后會步入到這家烤肉店的微信公眾號,需點擊“關注”。
之后在步入點餐系統以后,都會彈出一個h5界面,“點我授權”四個大字特別的顯眼:
那在這一步,不點擊這個“授權”就不行嗎?
服務員說:“可以,點對面的空白處就行”。
但是事實卻是……點!不!動!
無奈,想吃上一口燒烤,那就先“點我授權”。
在此以后,手機屏幕上就又會彈出來一個界面:
在這個界面中都會提示:
成都某甲烤肉申請獲得:你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信息。
除此之外,掃碼點餐都會申請“獲取你的位置信息”:
也就是說,要想成功掃碼點餐,那就得是一路“同意”、“允許”、“授權”……
這事可把羅某“搞蒙”了——收集這種信息跟我吃個飯有啥關系啊?
于是,羅某一紙訴狀將這家烤肉店告上了法院。
法官:停止侵權
在羅某看來,這家烤肉店存在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行為:
此行為既不合法、也不正當、更無必要,侵害了個人信息。
羅某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求烤肉店把與之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刪掉,并賠罪認錯。
但烤肉店最初的回應是這樣的:
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屬于網路化名,沒有侵犯個人信息的風險。
這么“掃碼點餐搜集個人信息”,究竟算不算侵權呢?
重慶永川旌陽區法庭在審理這項案件以后,給出了特別明晰的裁定——侵權!
法庭給出的理由如下:
羅某到燒烤店用餐,并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
烤肉店強制授權搜集羅某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信息,違背了搜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法律規定,侵害了羅某的個人信息。
由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對個人信息的劃分有2條路徑。
首先,是辨識路徑,是指從信息到個人,即通過相關信息才能辨識出特定的自然人。
法庭覺得,這個案件中燒烤店提取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信息掃碼點單,一般難以辨識出特定自然人。此時,該信息并非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
然而第二條路徑,關聯路徑,卻不一樣了。
它是指從個人到信息,即已知既定個人,知曉“關于”該個人的進一步信息。
法庭覺得,羅某在燒烤店就餐,用微信掃碼,這么羅某就是已知既定個人。
而烤肉店通過提取信息,知曉了上訴的微信號、昵稱、地區等信息,該信息為羅某個人信息,依法應予保護。
最終,法官對這家米線店的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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