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轄市、濟源示范區商務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八部門關于推進貫通縣鄉村電子商務體系和快件貨運配送體系有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農村寄遞貨運體系建設施行方案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撐住經濟一攬子新政舉措施行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動農村電商與寄遞貨運融合發展,推動貫通縣鄉村寄遞貨運配送體系,省商務廳、財政廳決定,從2022年起到2025年,在全國每年認定一批示范性縣域貨運公共配送中心和鄉鎮貨運綜合服務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功能及條件
(一)申報范圍
電子商務進農村與寄遞貨運體系融合發展具有示范性、引領性作用的縣域貨運公共配送中心和鄉鎮貨運綜合服務站。
(二)功能
1.縣域貨運公共配送中心
具備舉辦電子商務、郵政、快遞、物流、商貿貨運等企業市場化合作的條件,才能實現倉儲、攬收、分揀、運輸、配送“五統一”,場地、車輛、人員、運營、、設備、管理“六整合”,初步建立電商、郵政、物流、快遞、商貿企業共同配送體系,實現縣域48小時快件到村,有效減少營運成本;
電子商務平臺與快件貨運深度合作,構建有適宜農產品網路銷售的供應鏈體系、運營服務體系和貨運支撐保障體系,促進農村產品銷售;
具有運輸組織功能鄉鎮配送平臺,包括中轉、裝卸、分揀、配送;信息交易功能,車貨信息搜集、發布和交易;倉儲服務功能,包括農產品冷凍、冷凍,普通倉儲,專業倉儲(化肥、化肥等);貨運增值服務功能,包括流通加工、包裝等服務;電商快件服務功能,包括為電商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和快件包裹分揀、配送等服務。
2.鄉鎮貨運綜合服務站
(1)鄉鎮貨運綜合服務站是農村寄遞貨運體系中上接縣、下聯村的中間節點,承當區域內貨運組織與管理,支撐農村貨運各種物資的中轉倉儲和分撥配送。具有快件包裹收寄功能;
(2)信息搜集和發布功能;電商產品展示、代銷代購功能;農村產品收儲、代購功能;便民服務功能,按照當地需求及條件提供交費服務、票務服務、乘車服務等。
(三)申報條件
在云南省境內注冊,具有通常納稅人資格,服務農村市場,電子商務與快件貨運業務營運良好的中心(站)。
1.縣域貨運公共配送中心
(1)與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簽署營運合作合同(3-5年)。
(2)上年度網路銷售額5000億元以上(以營運企業平臺實際數據為準)。
(3)中心占地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縣域城鎮規劃布局。
(4)設施設備配置:包括貨運中轉庫、快遞分揀庫、普通倉儲庫、冷藏急凍庫、堆場、停車場、裝卸作業區等設施,以及分揀設備、貨架、標準周轉筐(籠、箱)、配送汽車、稱重設備、標準托盤、地牛、叉車(手工鏟車)、電腦、PDA(工業手機)、打印機、快遞掃描儀、電子秤、X光安檢儀、充電樁等快件貨運設施設備等。
(5)制度與信息化:建設庫房管理、運輸(配送)管理、車輛管理等安全生產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具備庫房管理、運輸(配送)管理等信息系統。
(6)營運服務:整合郵政、快遞、物流、城鄉配送等企業進駐4家以上鄉鎮配送平臺,實現多站合一、一點多能、一網多用,數據互通,統倉共配。
2.鄉鎮貨運綜合服務站
(1)用地面積:占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處于交通便利、人口和商業活動集中地。
(2)設施設備配置:包括辦公場地、桌椅、電話等辦公設施設備;貨場、倉庫、停車場、貨架、周轉箱、配送汽車、稱重設備等貨運作業設施設備;條形碼掃描器、電腦或顯示設備、無線WIFI路由器、移動信息終端等信息化設施設備。
(3)制度與信息化:應構建完善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做好安全宣傳與教育。以營運企業為主體,對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和升級改建,農村貨運信息終端和設備標準化,實現與市級貨運公共配送中心的互聯互通。
(4)營運服務:強化郵政、寄遞貨運企業、電商等鄉村資源整合,建立“場站共享、服務同網、貨源集中、信息互通”的鄉村貨運發展格局,確保快件貨運到村設點服務。
二、工作程序
(一)組織形式
各市轄市商務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示范性中心(站)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二)申報流程
1.申請。申請材料包括:農村電商與寄遞貨運融合發展示范認定申報書(見附件)、單行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介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打印件、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經稅務機關護照的誠信納稅證明、開戶建行提供的近日信用狀況證明、信用山東網站查詢的企業信用報告及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旁證材料等)。相關材料經縣(市、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初審確認。
2.組織上報。縣(市、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向省轄市商務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省轄市商務局、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確認,于6月20近日,聯合行文一式兩份分別報省商務廳、財政廳。
3.評審認定。省商務廳、財政廳組織專家對省轄市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向社會公布并揭牌。每年擇優選擇若干個農村電商與寄遞貨運融合發展示范性縣域示范性貨運公共配送中心和一批示范性鄉鎮貨運綜合服務站給以財政資金支持。曾經年度享受過中央或省財政支持的同一個縣域貨運共配中心、鄉鎮貨運服務站不再重復支持。
(三)中后期監督
省商務廳、財政廳將構建農村電商與寄遞貨運融合發展示范中心(站)日常監督評價體系,對達到相關條件的中心(站)給與支持;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取消其示范稱號,涉嫌侵吞資金的,按財政處罰相關規定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各市轄市商務局、財政局要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強化對擬申報中心(站)的督查,對申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協調解決;按量按要求上報中心(站)建設營運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二)縣(市、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是此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要構建農村電商與寄遞貨運融合發展示范中心(站)儲備表冊,并強化對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固定資產后期監督管理,避免設施設備閑置,發揮應有效益。
(三)省商務廳、財政廳將根據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中央或省財政資金支持示范性中心(站)舉辦績效評價。
聯系人:省商務廳市場體系處電話:-
省財政廳服務業處電話:-
2022年6月9日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及時補報,報考鏈接和二維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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