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一名消費者在火鍋店就餐時被要求掃碼點餐,消費者認為該店獲取的諸如手機號、生日、姓名、通訊錄等信息與餐飲消費無關,商家侵犯了其個人信息。法院審理后,判決火鍋店停止侵權。
近年來,伴隨數字經濟的發展,掃碼點餐成為不少餐飲店的主要經營方式。平心而論,商家征得消費者同意后進行掃碼點餐,是可以允許的。本案中,消費者羅某已明確表示只選擇紙質菜單方式點餐,商家仍要求其關注公眾號,致使羅某的個人信息被違法收集,顯然已構成侵權,被法院判決停止侵權,一點也不冤。法院這一判決結果,不僅為消費者依法保護個人信息提供了參照,也釋放了不得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方能消費的強烈警示信號。這對凈化消費環境、促進數字技術應用回歸向善初心,無疑具有導向意義。
掃碼點餐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消費模式之一,既可讓消費者關注公眾號后方便再來享用美食,也能讓商家借此更好留存客戶,不失為一種雙贏。不過,由于這種消費模式涉及到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和處理,還需要商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才能真正實現雙贏。如果商家一意孤行強制要求關注公眾號,則必然會踩踏法律紅線而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換言之,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意向和興趣,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在掃碼點餐消費中,商家強制性地將點餐和關注公眾號捆綁在一起,是直接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消費方式的權利。
實際上掃碼點餐,消費者在就餐消費中反感強制掃碼,主要是擔憂此舉會對個人信息造成安全威脅。這是因為在掃碼過程中,商家會借此獲取消費者姓名、通訊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等屬于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商家如果處理不當,則必然會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造成安全隱患。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商家以強制關注公眾號的方式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掃碼點餐,屬于個人信息保護法明令禁止的“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行為,已為法律所不容。
不可否認,掃碼點餐這一消費模式具有方便快捷等優勢,但這種消費模式的推行應恪守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基本法治原則。現實中,不少商家明知強制關注公眾號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仍執迷不悟,主要源于多數消費者不愿依法與其較真。四川德陽這名消費者面對商家強制關注公眾號侵犯自己個人信息的蠻橫行為,果斷拿起法律武器討說法,是法治意識覺醒的表現。法院依法支持其訴訟請求,體現了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推動數字技術應用向善的司法價值取向。
商家強制消費者掃碼點餐被法院判決構成侵權,也是一堂法治課。消費者、商家應通過該案讀懂保護個人信息的法治深意,相關部門亦應用好這類生動鮮活的案例,開展普法宣傳,促使掃碼點餐能夠規范在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法治框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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