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觀察
誠然,餐廳以大數據形式招徠顧客本無可厚非,但過度收集和使用顧客信息,不僅繁瑣了顧客的點餐流程,影響顧客體驗感,更存在個人信息泄露、濫用,導致顧客被強制“大數據”化、造成顧客在不自愿的情形下,被精準分類、精準推送,乃至存有大數據殺熟的風險。
事實上,當“輸入信息才能點餐”成為了一種“形式自愿”的交易行為后,就已在某種程度上違背了顧客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基于便利快捷的考量,讓渡了自己的部分數據權利,如商品偏好、消費習慣和消費能力等,實質上成為部分商家和平臺濫用信息數據乃至以此牟利的“墊腳石”,更成為打開濫用大數據“潘多拉”魔盒的一把無形鑰匙。
我國民法典第1035條規定了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和條件,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但目前,二維碼技術監管領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執行層面仍有薄弱之處。因此,設立掃碼點餐的數據安全“邊界”勢在必行。
第一,督促餐飲行業優化點餐服務,加強行業規范。針對部分餐廳要求掃碼關注商家公眾號點餐等情況,相關部門應督促經營者給消費者點餐提供人工或掃碼等可選擇途徑。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餐廳經營行為的督導,對不提供人工點餐或強制要求注冊等行為進行規范,提升顧客體驗感的同時,給顧客提供選擇權。
第二,強化第三方平臺的連帶責任制,規范二維碼使用標準。有顧客反映,掃碼點餐后,一些商家公眾號會強制推送廣告,不勝其擾。因此,建議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監察機制,嚴格落實二維碼的使用識別標準掃碼點餐,減少或禁止公眾號平臺對用戶信息的強制收集,從嚴整治一些第三方平臺的泄露、濫用數據牟利等行為,尊重消費者意愿的基礎上,遏制“大數據”泛化、被迫化等現象。
第三,拓寬消費者的侵權投訴渠道,完善長效機制。針對一些商家和平臺違背顧客信息安全意愿乃至濫用個人數據等行為,應設立并完善線上線下的消費者侵權投訴渠道、建立長效機制,懲治處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掃碼點餐,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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