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以外賣平臺為代表的中國O2O平臺業務發展走在世界前列,并由此帶來了對“外賣騎手困在系統里”的普遍關注。
但是,所謂“困在系統里”的描述過分狹義地解釋了系統的含意,將騎手的管理困局與互聯網算法管理困局劃上等號,并將消費者和平臺經營者的權利放大,進而忽略了平臺整治的重要主體——平臺內經營者、其他社會主體和全社會保障系統的建設情狀。這除了無助于互聯網靈活用工真問題的解決,就會欺騙人們對于O2O平臺新業態新經濟的理解。若果將整治分為內外兩個維度的整治,外賣騎手靈活用工的整治目前還基本逗留在平臺自治的維度,外部維度的各個社會主體和社會系統的功能并未得到有效發揮。
問題主要呈現于內外兩個層面
2021年1月中旬,一項面向數萬名騎手的問卷調查顯示,騎手中80%以上的受教育程度在中學專以下,騎手的工作流動性很高,超過三分之二的騎手每天工作均超過8個小時。騎手總體收入相較戶口地人均收入較高,超過55.9%的騎手月收入超過了5千元。同時,超過45%的騎手存在在兩個以上平臺同時接單的情形。
筆者覺得,外賣平臺靈活用工的問題主要呈現于內外兩個層面,外部問題的主要表現是騎手的雇用關系不明晰、職業保障不足;內部問題的主要表現是騎手管理的相對封閉運行。兩者在本質上均彰顯了外賣行業整體整治思路和管理規范的缺位。
在平臺外部,外賣騎手的雇用關系不明,外賣平臺靈活用工群體普遍缺少職業保障或社會保障。去年的一項平臺調查結果顯示,包括專送和眾包在內的所有騎手中僅35%的騎手享受了工傷保險,僅有32%的騎手享受了養老保險,62%的騎手享受了醫療保險(全部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騎手雇用關系不明和職業保障不足帶來的最大問題是:一旦出現意外車禍尤其是死傷車禍,騎手和第二人未能得到有效責任賠償。
與此同時,騎手保障的實行同樣困難重重,一方面社會保險存在異地收取困難的技術問題,一方面存在騎手交費意愿不足的問題。對于后者,部份靈活用工平臺通過將騎手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方式給以解決,這么可以令騎手自行收取公積金,但這只能覆蓋一小部份騎手。對于前者,騎手收取意愿囿于騎手的受教育程度和社會經歷,前述平臺調查顯示超過80%的騎手對于公積金欠缺基本的認知度。同時,騎手因為平均需撫養扶養1至3人,對于攫取現金的需求較大。雖然要求她們收取公積金,有可能也并非為她們愿意接受。
送餐路上的外賣騎手。圖/網路
在平臺內部,平臺對于騎手的管理是相對封閉的。理想中的平臺功能主要是整合資源信息,將勞動力供需雙方需求進行高效匹配。這一職能主要通過內外部規則和技術手段實現,如構建騎手信用評價系統、工時統計系統、接單匹配系統,完善騎手培訓知識庫和考評體系,研發更為智能的騎手頭盔、無人配送車等武器。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技術研制系統和其他內外整治系統欠缺溝通,各種規則對此并未發揮有效規制做用。值得一提的是,就平臺在發展早期任何一項管理成本而言,假若提高到了恐嚇平臺生存的程度,都可能影響到新業態的發展。
網約配送員的管理規范缺位造成了配送員這個群體雖然規模巨大,卻無法產生常規的、良性的行業管理機制,其背后的癥結是騎手身處的系統并未有效產生。系統的不健全表現在未能對騎手實現職業組織化管理、行業管理和建設相對滯后、政府監管的地方性與外賣平臺經濟的全域性抵牾。
靈活用工整治的三對突出矛盾
目前,靈活用工的整治問題主要存在三對矛盾:
第一,騎手來源閑散與職業群體組織化管理的矛盾。傳統的工會、行業組織等無不是要求勞動者群體集中在某個時空圖式,并依托用人單位的組織力量得以輕易將群體組織集聚。但互聯網靈活用工眾包模式的特點恰恰是勞動群體零星分散在各地,無論是時間上還是地域上均非同步工作,只是在眾包平臺這個特定圖式里才是共同從事網約配送員這一職業。
同時,勞動者從事勞動過程的主要方式從密集分布弄成了片狀分布,勞動者僅僅在線上接單APP這一特殊的空間和時間里相遇,對騎手未能在組織化管理上尋求契機。騎手自發產生的合力可能僅僅基于老鄉血緣等傳統人際關系,由一冷門群體集聚解決工資和安全爭議,爭議在則聚,爭議無則散。為此,針對這一用工群體的特點,只能由外部力量介入為其成立與勞動權益保障、勞動技能提高等與職業建設相關的組織。
第二,外賣平臺業務發展的高競爭和行業管理滯后的矛盾。互聯網餐飲外賣行業目前存在高競爭的情形,某些搶占市場上絕大多數市場份額的外賣平臺存在強制店家簽訂獨家合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平臺競爭的相對無序對應的是外部行業管理的相對無序,外賣平臺在各自的管理領域內一般各行其是,對于騎手送餐時間的限定和保險的收取成為了外賣平臺競爭的重要一環。
第三,政府整治的地方性與平臺營運的全域性之間的矛盾。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浙江省和福建省等經濟發達地區在外賣平臺整治上早已做出了地方性的先行先試的探求。廣州市的整治路徑集中于交通安全,而福建的路徑集中在工傷保障。但鑒于外賣平臺依托于互聯網背景下的全域性,地方立法的特定圖式未能實現完全覆蓋。假如平臺適用了某一地區的立法,意味著平臺管理會出現一地一策的結果。這于管理的成本效率而言,比列明顯失調,而一旦各地新政法律標準良莠不齊,平臺的內部管理還會深陷無所適從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窘境。
以互聯網思維來整治互聯網
據悉,專注于前端或則某個階段的監管并未能取代事前事中的監管外賣平臺,因而對于靈活用工的整治應當有一個總體性的思路。筆者覺得,這個思路應當就是要以互聯網思維來整治互聯網。互聯網整治思維首先意味著整治方法的脫域性和靈活性、便利性,其次意味著整治主體的多元性和能動性。
圖/網路
第一,依照互聯網外賣平臺靈活用工特點制訂恰當的職業保障方案。
傳統勞動關系是工業化時代的產物,互聯網時代對于靈活用工的整治應適當適當突破既有制度,為靈活用工群體訂制適宜其需求的保障形式。這首先要求在騎手的管理方法上充分遵守互聯網平臺特點,發揮平臺信息服務和調配資源的功能,在具體管理方法上尊重平臺基于業務發展的自治,在管理責任和費用分擔上充分考慮新業態發展需求,在成本利潤評判基礎上合理分配整治責任,防止以過大的責任賦于和費用總額拖垮平臺。
其次,要求在騎手保障形式上充分尊重靈活用工群體的用工特點。靈活用工群體的職業保障終究是社會保障系統的組成部份,社會保障的大系統不健全,騎手保障則很難取得突破性進展。目前,在醫保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互聯網外賣平臺大多嘗試通過商業險的方法來解決,但這只能解決一時一地的問題,長遠而言互聯網靈活用工職業保障制度還是應在社保保障這個系統內給以協調統籌解決。
簡單來說,即是將社會險(或職業險)和商業險相結合,社會保險則應以工傷險和醫療險為首要解決種類。在最須要解決的工傷保障上應為靈活用工人員籌建按天或則按單繳交、日付月結的靈活保險收取方法,勞動三天就有三天的保障,并按照騎手認知不足和意愿不足的特點在充分宣導基礎上適當強制要求騎手訂購。
第二,構建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的互聯網外賣平臺靈活用工多元共治方式。
建議由行業商會等組織牽頭各方進行整治,最大程度匯聚外賣平臺經營者共識,為各個代理商、人資商的營運制訂最低統一標準,為騎手的職業標準和保障方案完善統一職業標準,這么才能達成行業管理的基本共識。針對目前靈活用工群體分布零散的情形,對騎手的組織化管理應更多化解融入在基層整治體系中,幫助騎手融入城市,使其不再成為系統的受困者。
第三,合理分配平臺責任,平衡勞動群體保障和業態發展需求。
在司法裁判上,建議應慎重司法裁判作為外賣行業管理最后一道防線的導向作用,各地司法判例在基本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應有相對一致的裁判思路,在推動業務發展、增進靈活用工群體保障以及“案結事了”的裁判思路間達成利益平衡。
具體而言,針對互聯網外賣平臺大多由代理商和人資商等商事主體來管理騎手的情形,應在具體裁判中充分給以審視,適當將騎手的實際簽約主體或管理組織追加到訴訟中來,從司法裁定角度督促其分擔騎手管理和保障的責任。
據悉,司法機構應充分審視各種保險主體在案件解決中的關鍵支撐作用,在結案時追加保險公司作為案件主體,統籌解決騎手糾紛,降低毋須要訟累。
第四,探求構建對靈活用工群體行之有效的糾紛化解途徑。
在司法途徑之外,針對靈活用工群體薪資爭議、勞動爭議、安全車禍多發等情形,應完善適宜靈活就業人員的小額或日常糾紛解決路徑。通過第三方平臺或則依托平臺構建有效的申述渠道、復議機制和仲裁機制,將各種糾紛化解在后端。
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群體分布分散、保障意識不足等情形,建議搭建專門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第三方糾紛解決平臺,為其提供快速的糾紛咨詢、投訴、申訴、處理、仲裁的一站式解決通道。該平臺可以設置在人社部門或則勞動仲裁部門之下,由行業商會在有關部門指導下負責操作執行外賣平臺,并聯系統籌人社部門、保險公司、互聯網平臺、研究機構和基層組織等多元主體。考慮到靈活用工群體依托互聯網平臺舉辦工作情形較為普遍,該糾紛解決平臺應提供線上、線下兩種溝通渠道,以利于糾紛的及時響應與化解。
(作者系阿里本地生活法律新政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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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編輯|王碩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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