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你可能常常刷到這類信息:高價收個人微信老號,200一個。
QQ時代,6位數的靚號、一個皇冠的高等級帳號,都可以賣得不錯的價位。而微信沒有特權,只有好友關系。是否可以下推論:微信號買賣和公眾號交易邏輯一樣?
不可以。假如進一步去咨詢這種“收號人員”,你會發覺她們中好多人并不care好友數目,一個注冊滿一年的老微信號,盡管帳號中哪些都沒有,也能賣到這個價格。
為何有這么多人求個人微信號?一個平平無奇的號如何才能賣上百元?這背后微信點餐系統一年費用多少,似乎是微信官方和民間的一場博弈,站著微信號商、職業引流者、羊毛黨等眾多利益方。
“50個號6天被封,封得懷疑人生”
微信號交易,是個十分活躍的市場。在QQ群中搜索關鍵詞“微信買賣”,可以發覺成百上千個群。榜妹進了幾個群,潛伏10天,觀察動向。其中,最“有價值”的是一個1500人的付費群,禁廣告,10天內已形成約500頁聊天記錄。
簡單說來,影響微信號價位的,只有兩個誘因:注冊時長和可用功能。二者相輔相成,通常來說,微信注冊時長和養號策略,決定了這個號功能的多少——也就是業內人常說的“微信號權重”。
微信號商,本信息可能由機器發送
按照群里的廣告,我們大約可得出一個“市場價”:若按注冊時長界定,微信半月/滿月號的價錢在30元左右,半年以上的號價錢可至百元;若按功能界定,實名帶圈(同學圈)、綁交行卡、可使用“附近的人”功能的號,價錢都在150元以上。
可以說,微信號本身沒有價值,它的價位波動,完全由市場環境決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微信官方新政。微信封殺越嚴重,微信號價錢就越高,這個市場的玩法就越多。
近日這一市場異常活躍,就是由于5月微信又開始大規模封號。“花生”是微營銷界一個KOL,他將其稱之為“一場微信對號商的精確嚴打戰,堪稱美帝對伊某克的戰爭”。
榜妹所在的群里,每天都是小型比慘現場。有人表示,剛用虛擬卡號注冊了50個微信號,6天時間不到被封得一干二凈,“封得懷疑人生”;還有人訴苦,“剛剛有臺手機15個老號全封了,三年以上”。
你們慌了,開始找解決辦法。通常覺得,境外號不容易被封。有人亮相說法,“中午注冊了14個171(手機號),如今只剩6個。臺灣卡注冊了10個,幾天就死了1個。”因此,隔日或半月號,通常只有注冊地在日本、越南等地才賣得出去。
好多人開始挽救“紅字號”(指微信加人提示“對方有不常聯系的人”的新號)。這些號早已被微信標為“異常”,原先根本沒人要。而按照群里的情形,如今賣10元還被人搶購,有人稱自己有解封技術,“消了紅字下來可賣30元”。
為何要買微信號?
引流、網賺,流量變現是本質
封殺這么嚴重,為什么你們還一擁而上?
微信營銷圈里的人,都諳熟互聯網流量法則,張嘴閉口都是“一切生意都是流量”、“引流一定要精準”、“變現才是王道”。
多數人競購微信號,是為了給產品引流。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通過“搖一搖”、“漂流瓶”、“附近的人”等功能加人。而加人是有一定限制的,榜妹領到的一份表格顯示,三天主動加人不超過30個,被動加人不超過260個。
在這方面,微信的限制和封號幾乎同步。有群友舉例,自己手上7個微信號,5月下旬三天能加500個人,如今只能加100多了。也有人表示自己“很穩”,榜妹親眼看見一個三天可主動加60~80人的號,在群里被炒到500元。
職業引流的人,會通過裂變工具實現漲粉。當你轉發刷屏海報,添加客服微信進群時,某種程度上就成了“韭菜”。其實客服都是機器人,但也會達到微信加人上限,這就形成了大量微信號競購需求。
做微信營銷的大明(化名),早已從事微信號買賣一年多。他手上有上百個社群,為了儲備種子用戶,目前正“不限量回收私人微信號”。他開價200元收一年以上私人號,由于“微信號商的活躍度太低,只有老號能夠批量加人”。
“一般的裂變活動,打算十幾個號就夠了。”大明的同行佳佳(化名),主要做小程序漲粉業務。三年前,她在天貓上買了一大批微信號,現在基本都是“靠人脈介紹的方法競購”。好多時侯,她會直接收手機號,自己從0開始養。
由于要批量加人,這種“引流號”多半質量較高。還有好多質量較低的微信號,多半拿來做網賺項目。通過接碼平臺,批量注冊各平臺帳號,拿新人禮包、拉新獎勵,刷復活卡、閱讀量等,都是常見的手段。
這中間延展出“微信掛機平臺”,你把微信授權給平臺后,才能三天“躺賺”幾元錢。由于掛機平臺雖然在用你的微信號,做上述薅羊絨的事。你很可能充當了一個虛假的數字,不知不覺成了各平臺刷量的“幫兇”。
某微信掛機平臺
微信號是這個行業的水電煤。好多人借助微信營銷淘金,微信號商自然就成了賣骨法。
一位熟悉微信買賣的人透漏,前幾年一個微信號的價錢不過5元左右,“有人養了一堆機器人,微信一封就是一片,一次損失幾十萬。”隨著手機實名制、微信好友輔助驗證、淘寶禁賣虛擬帳號等新政頒布,當初屯號的人堅持到現今,可能早已年入百萬了。
養號也要遵守基本法:
可進行劇本營銷,一個好友賣20元
養號已成為一門學問。往年,好多人通過微信群控設備,模擬真人行為批量操作。現今微信新政縮緊,機器養號基本已不可取,好多人開始想辦法“曲線救國”。
群控設備代理小楊(化名),把眼神投向了監管較松的QQ。他逢人就推銷26800元一套的QQ群控設備,這套設備可手動進行聊天、發空間等一系列行為。想要導流微信,直接在手動發布的廣告上帶微信號即可。他表示,自己用了半年機器人,已積累1500+微信好友。
小楊發來的顧客截圖
“同樣是營銷大號,1個幾元錢永久使用,1個幾十元錢,只能用一段時間。這還須要選擇么?”小楊把QQ營銷形容為“量變導致質變”,可秒殺如履薄冰的微信營銷。
一些不著急變現,專心屯流量的人,直接選擇了“一機一號”的人工操作。這些技巧養下來的純手工號,早已不是200元一個的標準品,而是有個人特色的IP。它們都以好友數目計價,在市場上甚至比公眾號更搶手。
心怡(化名)的本員工作是新媒體營運,手上有120多個私人微信號,每位號有5000個好友。她準備以一個好友3元的價錢,把這種號都賣掉。“這些好友都是通過娛樂節目導流的,“男女比列1:9,特別精準。”
她所在的公司,2013年開始在電視臺做娛樂節目。“因為不想浪費流量,我們就在節目上植入二維碼,把粉絲導向了個人微信號。”2016年,公司開始做公眾號,但這時好多人意識到流量值錢,僅作為制做方之一,他們很難再如法炮制漲粉。
“節目制做流程復雜,涉及好多利益方,電視臺不可能容許你如此做了。”個人號引流邁向終局,不過為了保持用戶活躍度,公司還把這種號當微博來營運,也就有了后來賣號的故事。
類比公眾號交易,一個好友3元和公號粉絲報價相當。榜妹接觸的另一類微信號,一個好友報價20元,是同類型公號粉絲的好幾倍。
老林(化名)是一個賣孕嬰用具的天貓店家。同樣是為了“不浪費流量”,2016年他開始申請個人微信號,讓店面客服把賣家都導進微信號中。“她們閑著也是閑著,不如一對一加寶媽粉,過幾年我賣女裝、賣課,如何都能掙錢。”
老林多次指出:支持上門驗貨
他的策略是,花錢雇用一位婦產科大夫,每晚在同學圈發生活狀態,但是承接好友的婦嬰保健咨詢。“我目前有幾十個號,每位號幾百到上千好友不等,沒有進行任何裂變或商業化,只做基礎營運維護。”
當榜妹指責接手后不好偽裝時,他直接反詰“你是菜鳥吧?這個大夫設定就是50多歲,你可以轉換成她的母親、兒子。”他表示,身分只是一個切入點,“十天半個月漸漸轉,這沒難度。”
“這種精準好友一個起碼賣三四十,之所以20元賣掉是由于見到了更掙錢的項目,急需資金回籠。”
老林大概有3萬多“好友”,頭天夜里發布買賣信息,第二天早上只剩1萬多了。
微信號買賣中,
藏著多少商機和危機?
像老林這樣的“劇本營銷”,早已是一種基本的養號方式,被寫在各類微信營銷法則中。它的中級之處是:一開始就進行人設包裝,吸引精準粉絲,甚至想好了變現通道。
這些相對常年的關系,雖然比群控設備批量加人,上來就推銷產品要穩固得多。再對比群裂變的粉絲,早已進行了一輪收割,關系也不這么牢固。這就是老林的膽氣:沒有商業化意味著,粉絲對這個身分堅信不疑,每位人都是種子用戶微信點餐系統一年費用多少,可以再帶來若干用戶。
你可能早已發覺了,這個邏輯和微信公眾號一樣。因而其它人賣號,只是按注冊時長和功能算錢,只有上文的心怡和老林,敢言必稱“粉絲”,按人頭計價。事實上,在她們眼里,微信公眾號早已涼了,個人號是微信營銷最后的機會。
老林算了一筆賬:在1w粉絲的優質公眾號上發一篇文章,閱讀量一般是1000。而在個人號中,即使有20%的人不看同學圈,詮釋也有8000,能夠直接跳轉分享鏈接。層層折疊的公眾號,流失率很高,而個人號可以裂變,粉絲少說也能翻兩倍。
“個人號為主,公眾號為輔。你們有能力有精力的現今主要集中玩個人號。”在老林看來,個人號的效率比公眾號高好多。
心怡持同樣的見解。“個人號可以直接交流,粉絲質量看得到,垂直領域是比公眾號貴。”她談到,自己有同事買個人號做網紅電商,單在微信號賣一個月流水就有60萬。
“客服號加的好友都有用,可以接廣告變現,能借助就借助,不能借助就賣掉。”
看上去,這就是樸實的商業邏輯,沒哪些狂風。微信為什么要大力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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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公眾號“微信安全中心”推送了一篇文章。文中提及,一些人常借助“搖一搖”、“附近的人”等場景導流,進行“美女賣紅茶、美女薦股、推銷基金”等惡意營銷行為。
網傳的賣茶女套路
以“美女賣紅茶”為例,養號人將自己的微信號偽裝成“美女”,散布不幸的遭到和勵志情節,博取好友的憐憫,從而推銷劣質紅茶。去年6月,民警剛才搗毀了“微信賣茶女”電信盜竊結伙,刑拘239人。
可見,微信號買賣不是重點,“惡意營銷”才是微信嚴打的對象。
廣州大邦律師事務所的熊磊之律師表示,微信號買賣本身并不違規,但違背了《騰訊服務合同》,即“微信帳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初始申請注冊人不得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帳號”。
《騰訊服務合同》第七條:主權力義務條款
至于“劇本營銷”,只要沒有引起用戶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盜竊罪。“法律是最后的底線,微信作為平臺的底線要比它高,所以要提早介入和防治。”熊磊之如是說。
微信創立三年,早已產生一個龐大的生態。公眾號、小程序、社群……人們一寸寸地開荒,微信的每位零件都要充分借助,每次升級都要詳盡剖析。有人習慣了穩扎穩打,有人一定要火中取栗,你和他同為“微信創業者”,可能干著完全不同的事。
自媒體推動公眾號價值激增,公眾號交易成為一門生意。當微信號也能解決商業訴求時,微信號買賣同樣是生意。這時侯,我們又要提出那種困局:微信中能夠承載多少金錢關系?還有多少東西,可以用來買賣和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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