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西都市報》報道了自貢市旌陽區法官審理的一起案件:“一名消費者在烤肉店用餐時被要求掃碼點餐,消費者覺得該店獲取的例如手機號、生日、姓名、通訊錄等信息與餐飲消費無關,店家侵害了其個人信息。”法院審理后,裁定燒烤店停止侵權。
雖然現在好多人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很強,但仍有一些漏洞讓民防不勝防。好多人早已適應了掃碼點餐,覺得這非常便捷,但掃碼時的個人信息則有被侵害的風險。據媒體報導微信二維碼點餐系統,當事人羅某在點餐時,酒店明晰告知,必須關注烤肉店的微信公眾號能夠點餐,羅某提出用紙質菜單點餐,卻被服務員拒絕。但若果根據店家的要求,微信頭像、昵稱、地區和性別這種個人信息都會被侵害。為此微信二維碼點餐系統,羅某才追究燒烤店的法律責任。最終,旌陽區法庭支持了這名消費者的訴求,并要求燒烤店于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刪掉獲取的羅某的個人信息。
平心而論,多數人在現實中都碰到過被店家強制掃碼點餐的情況,而且不會指責店家的行為。有些飯店早已不容許客人用傳統的菜單點餐,只能掃碼點餐。同時,消費者也必須關注飯店的公眾號或則使用其小程序,完全被店家的“規則”帶著走。但是,在法律上講,消費者完全有理由拒絕掃碼點餐,假如飯店逼迫其掃碼,將面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
一些餐館要求客戶必須掃碼點餐,背后的緣由似乎不難理解。一方面,飯店可以以此降低自己的粉絲,經常地向客戶推送飯店的新信息,降低回頭客。另一方面,按照客戶點餐的喜好,飯店也能及時把握這種重要的市場信息并產生“大數據”,便捷有針對性地對食材進行調整。這對飯店來說是個好事情,對經營愈發有利。并且,這樣做卻給客戶帶來了潛在的風險。
對于此案,法官依據《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做出了合理的裁定,也是對一些店家強制客戶掃碼點餐行為的警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店家假如要獲得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必須得到其同意,否則就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除了指狹義的隱私,哪怕是非隱私信息只要非經本人同意也不能侵害。這起案件中的餐館拒絕了客戶不樂意掃碼點餐的要求,法官因而給出上述裁定。
放眼整個市場,除了是餐館,還有好多店家,都有相像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只是甚少見到像此案中如此“較真”的客人。這就須要廣大店家借此為鑒,展開自查自糾,盡可能地防止出現違規違法行為。
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要提升個人信息保護能力,提高維權意識,推動店家強化自律。(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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