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企業用年休假替換疫情期間的停工期,屬于違法行為嗎?近日,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有關勞動關系、社保待遇等方面問題再次成為熱點。北京青年報記者匯總網上提及最多的幾個熱點問題,采訪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進行一一解答。
員工感染新冠后企業強制休病假 薪資怎么算?
有網友表示,自己感染新冠后,公司可以強制自己休病假,對于當月工資如何計算,公司是否將按病假算薪酬等問題表示疑惑。同時也有網友指出疫情期間怎么賺錢,有公司存在強行讓員工離崗休假的行為,對于這些企業行為,是否侵害勞動者權益一事,北青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白慧婷律師。
白慧婷律師表示,首先,員工感染新冠后,其在隔離治療期間的工資,單位應當正常支付。根據2022年12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下簡稱“新十條”),新冠感染者應當采取居家隔離,或者自愿選擇集中隔離。而根據此前人社局的《通知》,對于感染新冠的員工,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其在隔離治療期間的工資報酬。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新十條第3條還規定了,在居家隔離的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的,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也就是說,隔離期結束后,員工仍然需要繼續治療的,單位才可以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最后,對于未被要求隔離的員工,單位是不能強行要求員工離崗休假的,如果離崗休假期間的工資,低于平常工作期間的標準,那么強行要求員工離崗休假,很可能會侵犯勞動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企業用年休假替換疫情期間的停工期,屬于違法行為嗎?
白慧婷律師表示,此類行為不屬于違法行為。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16條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對當年(或跨1個年度)具體休帶薪年休假的方案,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勞動者本人意愿統籌安排,未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決定如何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因疫情原因導致停工停產,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疫情期間怎么賺錢,用人單位都可以在履行協商程序后,單方決定統籌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感染,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白慧婷律師表示,根據人社部2020年發布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以及《復工復產中的勞動用工、勞動關系、工資待遇、社保繳費問題》的解答,只有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人員,感染新冠后才能被認定為工傷,不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感染新冠后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疫情期間被裁員,工資和賠償金遲遲不發,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白慧婷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首先,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導致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后,企業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其次,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也不得隨意裁員。企業因生產經營,確實需要裁員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程序,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最后,如果單位拖欠克扣工資和賠償金,勞動者可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可以撥打12333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以上途徑仍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實習生 王心語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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